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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以下專案涉及農業活動時,應採用 IAS 41和HKAS 41:

1.  生物資產;
2.  到達收穫期的農產品;
3.  以及生物資產相關政府撥款。

根據 IAS 41及HKAS 41准则,生物資產是指“一種有生命的動物或植物”,農產品是“該企業擁有的生物資產的收穫物”。

農業活動的範圍覆蓋廣泛,包括畜牧、林業、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耕種、培育果園和種植園、花卉栽培以及水產養殖(包括養魚業)。上述活動提到的生物資產還包括牛、豬、羊、雞、鴨、魚、蝦、龍蝦、鮑魚、蔬菜、水果等。

根據 IAS 41和HKAS 41准则,企業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時才能確認是生物資產或農產品:

1.  企業因過去的事件而控制了該資產;
2.  該資產連帶的未來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該企業;以及
3.  能夠可靠地計量出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成本。

除非有關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除非是無法可靠地計算出公允价值,否則應在初次確認時計量該生物資產,並在每個報告期末以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進行計量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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