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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以下项目涉及农业活动时,应采用 IAS 41和HKAS 41:

  1. 生物资产;
  2. 到达收获期的农产品;以及
  3. 生物资产相关政府拨款。

根据 IAS 41及HKAS 41准则,生物资产是指“一种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”,农产品是“该企业拥有的生物资产的收获物”。

农业活动的范围覆盖广泛,包括畜牧、林业、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耕种、培育果园和种植园、花卉栽培以及水产养殖(包括养鱼业)。上述活动提到的生物资产还包括牛、猪、羊、鸡、鸭、鱼、虾、龙虾、鲍鱼、蔬菜、水果等。

根据 IAS 41和HKAS 41准则,企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时才能确认是生物资产或农产品:

  1. 企业因过去的事件而控制了该资产;
  2. 该资产连带的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该企业;以及
  3. 能够可靠地计量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成本。
除非有关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非是无法可靠地计算出公允价值,否则应在初次确认时计量该生物资产,并在每个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进行计量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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